宝鸡市人大作出决议推动“七五”普法工作

05.07.2016  12:24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6月28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和“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在充分肯定“六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和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全市“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为首要任务,并贯穿普法教育始终。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着力加强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和普法基础工作,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

      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的形式和载体。要创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结合“法律六进”等活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普法和执法内容责任清单。健全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强化决议实施保障和监督措施。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县(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适时面向社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处置执法环境中的违法行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省、市地方法规宣传日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收到实效。 

      (郑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