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

18.09.2014  18:20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案》要求,9月2日至3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林乐带领由市人大城乡环资工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在市环保局、水利局负责同志陪同下,深入四区三县(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区,岐山、眉县、扶风县)对全市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两天来,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实地暗访的方式,先后来到渭河沿线及清姜河、清水河等支流,实地察看了16个点位,分别就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畜禽养殖场粪污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市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情况汇报。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市始终把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牢固树立“渭河变清,宝鸡领先”理念,把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调结构、惠民生、优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欠账较多,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县区工业园区及小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还未根除等现象。检查组强调,各级政府要从全市经济大局出发,从长远发展着手,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防治工作力度,坚持工业强市、生态立市,以建设“在西部工业城市中生态最美、在生态最美城市中工业最强”城市为目标,积极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造福百姓、服务大众,为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增劲添力。

      (刘 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