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集中推出便民利民6类30项新举措

18.09.2014  18:36
  为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打造更加为民务实的公安机关,8月24日,市公安局党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深化去年推出的便民利民6类25项举措,再次集中出台了改进作风深化便民利民6类30项举措。此次新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涉及户政管理、行业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行业服务、监所服务等多个方面,具体措施是:
  一、深化“5项户政管理措施”,为居民办理户籍证件提供便捷服务
  1.提高户口办理时效。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解读: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落实民警办理终身责任。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包括群众本人错报发生的差错和工作人员登记中造成的差错,应立即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2.下放相关户籍审批权限。将更改年龄、补录户口、市属第一和第二福利院申报户口、区属国有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中小型企业的人才引进落户、分配到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下毕业生落户等户籍业务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各区县公安(分)局按照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市区人口准入政策的文件精神实施相关户籍审批。
  3.加强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户籍便民服务工作。制定《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规范申请表格,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加强户籍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户籍政策的知晓率。
  解读: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络的平台作用,加强户籍管理的便民利民服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制定了《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对华侨回国定居、亲属投靠、新生儿报户等数十项户籍申请办理制作了“入户须知”,同时规范申请表格式样,方便群众利用网络平台了解户籍政策。
  4. 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在市公安局设立户籍政策咨询接待室,设立户籍政策咨询电话029-86751622(工作时间)和029-86751903(24小时自动语音),接受群众来访咨询。为了加强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分)局设立户口“错、重、假”问题举报电话,收到群众线索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查处情况。
  解读:在环城西路142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办公楼107室设立市公安局户籍政策咨询接待室,接受群众来访咨询;设立市公安局户籍政策咨询电话:029-86751622(工作时间)和029-86751903(24小时自动语音),接受群众电话咨询并加强对全市户籍窗口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市公安局设立办理“错、重、假”户口线索举报电话:029-86751518,接受群众举报;各分县局也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新城分局:029-87442836;碑林分局:029-86752110;莲湖分局:029-86752869;灞桥分局:029-86758102;未央分局:029-86252597;雁塔分局:029-86772126:高新分局:029-86753990  ;沣东分局:029-86776978;经开分局:029-86776011;站前分局:029-62302237;航天分局:029-86754644;长安分局:029-86750725;临潼分局:029-86758520;阎良分局:029-86759615;周至县局:029-86759024;户县县局:029-84825505;蓝田县局:029-86758800;高陵县局:029-86759700),收到群众举报后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群众。
  5.深化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范围,在已建成395个“家门口”派出所的基础上,年底前再新建100个“家门口”派出所,最大限度延伸公安服务触角,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解读:“家门口”派出所实现了部分公安业务进警务室办理的工作目标。社区民警在警务室可为群众提供户籍业务咨询,以及为本辖区群众代办人口信息一般项目变更业务;出具户籍证明、按规定提供本市或市外人口信息查询服务、人口底卡查询服务、起名服务,在规定范围内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进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登记管理;办理和发放居住证。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扩大“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范围,在已建成395个“家门口”派出所的基础上,年底前再新建100个“家门口”派出所,并加强督导和业务指导,落实警务室警力,实现对群众的服务承诺,最大限度延伸公安服务触角。
  二、下放“8项行业管理权限”,提升服务群众办事效能
  6.将全市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饭店的日常治安管理权限(含旅馆业事项变更备案)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全市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饭店的治安管理及宾馆饭店内的警卫任务、重要会议、大型群体活动安保工作均由属地分(县)局负责。
  凡是按五星或五星以上标准修建的宾馆饭店,在未取得“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星级认证之前或己取得星级认证,但市公安局未正式下文确认的宾馆饭店,仍由属地分(县)局管理。
  7.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各区县公安(分)局备案。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的备案实行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备案。备案流程和应提交的备案材料,详见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8.将娱乐场所中的歌舞娱乐场所、茶秀、酒吧等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歌舞娱乐、茶秀、酒吧等场所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各区县公安(分)局备案。歌舞娱乐、茶秀、酒吧等场所实行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备案。备案流程和应提交的备案材料,详见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9.将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各区县公安(分)局备案。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实行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备案。备案流程和应提交的备案材料,详见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10.将限制养犬审批、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限制养犬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公安(分)局具体负责,主要包括:备案犬类养殖、医疗、美容等经营活动;审批、监管社会团体收容流浪犬只行为;审批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建立犬只管理电子档案;指定犬类交易市场;管理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标识;处理收缴的流浪犬、走失犬和无证犬;开展《养犬登记证》办理、年检、变更、注销、吊销、补发等业务。
  11.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的行政审批权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申请对新办、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的,将所需资料递交至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所需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对已受理的,各区县公安(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12个工作日内安装网吧安全技术措施、培训网吧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并完成行政审批工作,对符合网络安全条件的,核发《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待整改后重新申请。
  12.将互联网站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互联网使用单位登陆西安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备案系统(xanet110.com),填写电子表格交各区县公安(分)局初审。各区县公安(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邮件告知原因。初审合格后,备案用户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见xanet110.com网站)到所在辖区的区县公安(分)局复审。各区县公安(分)局在7个工作日进行复审并对通过复审的以电子邮件颁发备案号及备案图标,用户在网站下方加挂公安部门标识完成备案。
  13.将互联网单位、接入互联网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联网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互联网单位、接入互联网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登陆西安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备案系统(xanet110.com),自行下载《互联网单位备案审批表》,并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提交到辖区公安分(县)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发放备案证书。
  三、推行“6项交通管理服务举措”,拓展为民服务领域
  14.将受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权限,下放到全市24家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将9座(含)以下国产小型客车、载重质量小于4.5吨且车长小于6米的载货汽车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7个远郊区(县)(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解读:外省牌照的机动车辆,机动车所有人要求在西安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只需持异地委托审验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可在全市24家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新车注册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按属地管理在所属的远郊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车主应提供的资料为:车辆整车合格证、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车辆购置税(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9座及以下国产小型客车无需提供),车架号拓印模及车辆照片。并将机动车在远郊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查验,合格后即可办理。
  15.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实行机动车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解读:陕西省牌照的机动车车辆(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任一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并交验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6.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网上车管所公布的电话预约车辆检验。
  解读:机动车所有人可登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进入网上车管所栏目,点击机动车预约检验,按界面提示电话预约检测。
  17.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在省内选择陕西省交警总队指定的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解读:对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准考证明、符合预约其他科目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考生,由所在驾校将申请异地考试人员统一上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由车管所上报陕西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安排异地考试。
  18.将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超长、超宽、超高和行车路线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的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至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
  解读: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设立专门办证岗位,办理机动车超限运输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单位或个人需向始发地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单位介绍信及书面申请材料或个人申请材料、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交强险,并填写申请表。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在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每证有效期7天,运输车辆应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持有效证件在市区内通行,运输线路不得包含一环、二环、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西新街、南新街、柏树林等城区主要道路(特殊情况除外)。
  19.将城市主干道的(3环、6横、9纵)以外道路的停车泊位的审批及停车标牌标线的设置审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到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
  解读:3环即环城路、二环、三环,6横即凤城八路、大庆路—莲湖路—西五路—东五路—长乐路、沣镐西路—沣镐东路—西大街—东大街—东关正街—柿园路、昆明路—丰庆路—环城南路—咸宁路、友谊路、科技路—吉祥路—小寨西路—小寨东路;9纵即兴庆路、太华路—太乙路—西延路、解放路—和平路—雁塔北路—慈恩西路—雁塔南路、凤城十路—三爻村、文景路—朱雀大街、明光路—永新路—工农路—含光路、朱宏路—星火路—太白北路—太白南路、劳动路—高新路、唐延路—沣惠南路。以上主干道路停车泊位的审批及停车标牌标线的设置审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其它道路由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负责。
四、深化“6项出入境证照受理服务措施”,不断优化服务途径
  20.将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和赴台湾地区探亲类证件及签注办理业务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增设高新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高新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2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群众可在全市16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就近办理出入境证照。
  解读:新增设的高新分局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地址:高新区高新管委会(都市之门)B座一楼西侧。咨询电话:029-65690800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地址:高新区通海一路5号。咨询电话:029-89528055。目前,全市公安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已达16个(咨询电话可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群众可就近选择受理点办理出入境证照。
  21. 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解读:目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均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申请人需多次照相,不仅耗时耗力且增加了群众支出。考虑到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面相变化不大,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办证,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再次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可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22.在全市16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开设预约窗口,市民可登陆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网址:219.136.255.192),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就近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
  解读:近年来,我市市民“走出去”的需求与日俱增,出入境证件申请量逐年攀升,特别是在人口数量较多、出入境证件申请量较大的城区,出入境证照受理点有时会出现申请人排长队、等待时间较长等问题。为节省申请人办证时间,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申请人可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地点和具体时段,从而节约办证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23.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即“三表合一”),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解读:以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需分别填写申请表,表格内容较为复杂。自2014年4月1日起,将这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进行简化并合为一表,删除了部分栏目,方便群众填写。申请人如同时办理多种出入境证件,可直接在相应栏目内选择,仅需填写一张表格,有效解决了申请人多次填表、分不同受理窗口排队等问题。
  24.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市公安局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24小时急事急办电话:029-86755605。
  解读:在非工作时间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服务,为上述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出国(境)的群众提供及时、快速、便捷的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情况,解决燃眉之急。
  25.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的时限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在全市16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
  解读:目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除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申办普通护照的时限为15个自然日,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办往来港澳签注和往来台湾签注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时限长短不一。为方便群众,现统一各类证件办理时限,进一步缩减办证时间。
  五、提升“4项行业服务”效能,为群众查询提供便利
  26.金融安防设施建设许可审批、验收工作流程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同时,网上公开安防设施建设许可审批、验收工作办理流程,便于查询和监督。
  解读: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对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审批同意后发给《准予施工通知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审批同意后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27.对全市治污减霾项目,随受理随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解读 为加快西安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治污减霾燃煤锅炉拆改项目天然气、热力管线工程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查简化审批手续,审批时限由法定20日缩短为5日。办理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核登记表;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总平面布置图一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8.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消防支队网页予以公布,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解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同时,也是为保障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有效举措,建设单位在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时,可以不选择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公民在外出度假、旅游、购物时,可以查询酒店、商场等场所的有关信息,不到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场所消费。
  公布范围: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依法给予消防行政处罚并符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认定范围的违法行为,在案件法定救济时限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
  29.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平台上,建立(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相关链接,为采购商和新产品用户了解获证新产品情况提供便利,为信息安全产品厂商申请销售许可证提供网上查询、咨询服务的便利。
  六、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30.在全市13个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除户县看守所以外的12个看守所8月底前建成,户县看守所待基建工程完工后建成。
  解读:由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牵头,西安市及各分县局(除户县外)的12个看守所主动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商,于8月底前在看守所内建成“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并统一悬挂标识标牌,各司法行政部门派驻法律工作者,在全市各看守所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的送物日当天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户县看守所待基建工程完成后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