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办法 筑起历史文化保护对象“防火墙”

22.03.2016  08:07
  近日,《关于制定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对象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的衔接办法》出台。该办法将保护对象分为历史地段和保护建筑两类,要求各类保护对象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可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对涉及历史地段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不足的,需将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纳入该历史地段保护规划一同编制,要因地制宜地使用微型消防站并减少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根据房屋建筑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火栓箱,在供参观游览的开放场所,要设置人流疏散通道;对涉及保护建筑室内消防设施不足的,应结合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建筑单体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不应破坏历史建筑原有风貌及结构,不改变原建筑技艺,尊重历史建筑门、窗等传统做法工艺的要求。(来源:住建部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