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十七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24.02.2020  19:11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乌鲁木齐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促进全市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

  新疆网讯(记者王畅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乌鲁木齐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促进全市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

  “措施”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四个方面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措施”明确,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实际困难,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帮扶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资金、物流、劳动力等难题。持续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统筹调度生产生活要素,扩大有效需求、增加有效投资,全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竭尽全力把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为确保各项措施高质量完成,我市成立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督查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中作风不实、不担当、失职渎职的行为,确保各项举措要求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编辑: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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