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运行规定

24.08.2019  09:23

  8月22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出台《西安市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十项规定》,明确要求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基本达到24小时供水,年供水保证率不得低于90%,需有专人有偿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全市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但有些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进一步巩固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规范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单位特别是村组的管水行为。市水务局制定了《西安市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十项规定》。

  规定要求,一是供水设施运行正常,基本达到24小时供水,年供水保证率不得低于90%;二是供水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三是供水到户率达到100%;四是必须做到专人有偿管理;五是管水必须计量收费,用水必须按量缴费,实现微利运行;六是有水源保护措施,设立水源保护牌,确保水源水质安全;七是设立供水责任人、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标志牌;八是有供水运行管理办法;九是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措施;十是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闫珅 实习生梁婷)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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