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创新思路方法 让“沉睡”资金“活”起来

29.03.2016  11:10

2015年在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财政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0号)精神,夯实组织任务,精心筹备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市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成效显著。

一、全市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总体情况

2014年年底,我市财政存量资金结余371068万元。按级次分:市本级170981万元,王益区40280万元,印台区18837万元,耀州区55059万元,新区32311万元,宜君县53600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234676万元,政府性基金247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2878万元,部门预算121041万元。

通过清理盘活,2015年我市共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34900万元,占2014年底财政存量资金结余的90.25%。截止2015年年底,我市财政存量资金结余36168万元。级次分:市本级17626万元,王益区8035万元,印台区873万元,耀州区4454万元,新区5180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539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结余882万元,部门预算结余9889万元。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较好保障了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2015年,我市财政对民生的投入达到73.0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34%。

二、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有力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中省政令畅通,政策落地。按照中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规定,我市各级财政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制定了我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贯彻落实意见和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区县财政和市级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和财政专户共五方面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确保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做到早编、细编,将预算细化到最底级科目,有效减少预算代编项目规模,不断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资金拨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支出进度考核,狠抓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防止挤占、挪用和压延现象的发生。

(三)借助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盘活存量资金提供机制保障。由于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起步相对较早,各项财政资金和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财政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财政资金统一存放在财政部门,支出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财政部门依托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对每笔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进行全程监控,实现了财政性资金从预算指标、计划管理到资金使用、帐务处理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四)出台配套政策,强化盘活手段,确保存量资金盘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出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四挂钩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为了解决单位和部门支出进度慢、年终结转资金量较大等问题,增强市级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我市于2014年制定了《关于实行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四挂钩管理的意见》,将指标结转与市级部门基本支出资金结余挂钩,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专项资金结余挂钩,对区县调度资金与区县支出进度挂钩,专项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效益挂钩,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大力压缩结余结转,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了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大力压缩结转,认真清理预算内暂存、暂付款,严格控制人员增长,严格控制财政赤字,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三是落实中省规定,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中省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将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2014年全市收回2886万元,2015年全市收回26415万元。

二、存在问题

在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开展中,铜川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区县对盘活存量资金程序和范围理解不到位,认识不明确,导致盘活存量资金容易产生死角、漏项。同时,区县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制度不健全,导致市财政局很难掌握区县工作开展实时进度,工作效能也受到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快中省专款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限时办结制要求,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市级财政接到中省专项转移支付后,将会同主管部门尽快确定项目计划,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区县或项目实施单位。区县财政部门接到市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后,在30日内将资金预算下达到区县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将密切跟踪监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按照财预〔2015〕15号文件规定,统计汇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按月报告制度,于每月初5号前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上报前一个月盘活存量资金情况,加强分析增减变化及差异原因。

(三)强化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问责机制。今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清理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以月为时间节点,及时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把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常态化,做到发现一笔,清理一笔。严格控制财政专户设置,强化专户结余资金管理,确保各类财政闲置和沉淀资金有效盘活。同时,市财政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区县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量资金,按程序予以收回,统筹用于全市重点支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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