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加大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力度

03.03.2016  11:02
 

  日前,汉中市制定下发了《加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查制度》,按中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市环保局以专项执法检查、环境监察稽查、督查等方式为主,配合随机抽查,统筹全市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各县区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抽查对象分为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三类。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对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各产污环节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正常使用运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等7大类情况。

  汉中市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逐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并根据本辖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辖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并将积极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实行检查留痕,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或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按规定实行“一企一档”,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此外,汉中市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保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稽查、督查、核查工作,及时解决随机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全面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污染源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