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加大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

18.12.2015  10:55

    近期,安康市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安康市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力度,有效促进了经济金融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安康市审计局在审计全覆盖中发现,一些部门和领域非法集资事项频发,特别是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等情况。立即以审计要情,专报市委、市政府。建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抓好舆论宣传,创新监管模式,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安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商、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研究,认真整改落实。

  《安康市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对非法集资进行了防范和打击。一是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县(区)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要求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监管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负责对审批许可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监管;无明确监管部门、按规定无前置许可的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三是严格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和登记。要求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凡规定仍实行前置许可制度的,严格查验许可文件,对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坚决不予登记;按规定无前置许可的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企业、投资咨询机构等,严格登记程序,严格市场准入。要求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商务部门对典当行,规划、住建部门分别对房地产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保险协会分别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保险代理中介机构的设立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要求监察部门加强对市县(区)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规定履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