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04.03.2020  01:40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方向发展,加速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智能型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为总揽,以农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源动力,以农机与农艺融合、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服务模式与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农机化生产与农业基础建设条件相适应为统领,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过程智能化、全产业绿色化发展,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智能化、节能环保方向转型升级,使咸阳始终走在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前列,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技术、装备、服务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86%;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3+X农业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果业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机械化率达到50%;蔬菜、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级加工机械化体系初步形成,机械化率达到65%;塬梁沟壑地区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0%;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90万千瓦。

二、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

(一)加快推进“粮改饲”机械化生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种植结构,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粮改饲”,加快推进“粮改饲”机械化生产体系建设,集成示范推广适用技术和机具,提高“种、收、贮、用”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机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果业生产技术装备支撑。加大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技术装备推广力度。重点推广农用无人机植保、疏花疏果、自动套袋和摘果、智能选果、果品包装、贮藏冷链等机械化设备,提升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水平。(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加快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着力解决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种子精选包衣、粮食产地烘干和粮食初加工等短板环节机械化技术。建立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小杂粮生产技术装备示范田(点)和重点技术装备示范推广园区,着力突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小杂粮机械化生产技术“瓶颈”。(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构建畜牧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体系。完善畜牧养殖主要技术装备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探索适合我市畜牧生产实际的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模式。重点推广青贮饲料机械化收获、饲草料搅拌、自动饲喂饮水、自动化挤奶、生鲜乳运输、粪便清除及无害化处理等机械和设备,提升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和清洁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提升设施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装备水平。按照设施农业主要生产环节和技术装备特点,持续推广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栽植、机械化收获、智能化调节控制和信息化管理技术和装备,逐步建立设施农业机械化和花卉产业技术装备体系,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六)加速绿色高效机械化技术机具示范推广。支持推广农用航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精准高效施肥、残膜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机械装备。支持植保无人机、智能机器人、5G农机无人驾驶机服务产业发展。(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七)推进绿色高效和智慧农机建设。开展“互联网+”现代农机化行动,加快推进农机生产智能化、管理数据化、经营网络化、服务信息化。将适应机械化作业要求作为农作物品种引进推广、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良种、良法、良地、良机有效配套。(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高效率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支持绿色农业机械化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鼓励开展绿色农业机械化技术和配套装备研发。大力引进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农机生产企业入驻咸阳。在生产过程引进和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建立绿色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基地,提高现代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和配套农机具应用水平。支持农机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开展植保无人机技术研发,推动航空植保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九)规划建设西部农机物流产业园。发挥咸阳区位和农机市场优势,引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机销售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农机装备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礼泉县人民政府、秦都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大力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农机租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支持农机化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项目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一)加大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对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增大信贷投放力度,设计个性化融资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对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支持农机保险发展,完善保险品种,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农投公司、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二)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建立农业机械区域维修保养寄存中心、果品分级包装托贮中心和种苗区域集中繁育推广中心,夯实农机社会化服务基础。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装备共享、先进技术并用、产出效益共赢。支持农机化企业和社会团体组建由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其他人员共同参与经营服务专业团队,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专业水平。支持农机服务新业态创新,建设集全程化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维修保养、信息咨询、金融保险和农产品线上(下)销售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五、持续改善农业机械作业基础条件

(十三)持续推进塬梁沟壑区农机作业条件改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等方面要求,统筹各类资金,进行“宜机化”改造,实现农机作业区域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改善。合理布局农业机械区域维修保养寄存中心、果品分级包装托贮中心和种苗集中繁育推广中心等设施,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落实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用电相关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国电公司、市地电公司、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六、不断壮大农机化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十五)稳定管理服务队伍健全农机人才培养机制。稳定农机管理服务队伍,确保农机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全方位开展人才培养,支持退伍军人、高中毕业生、返乡人员和农机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到各类农机知名企业、大专院校学习农机化技术。支持农机推广部门、装备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去高等院校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支持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引进技术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在农机系统逐步建立相应等级职称评审机构,对一线农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进行政策倾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工信委、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六)加强和支持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将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保养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打造一支爱农机、懂技术、善经营的实用农机人才队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优化实施机制。由市实施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协调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定期召开问题分析会议,合力推进农机化及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咸阳市实施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八)强化财政扶持。将农机化事业发展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规划和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各县市区安排相应财政预算资金,用于重点农机化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机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