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9.04.2023  10:06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4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关于印发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维护正常的文物管理秩序,确保我市各类文物安全。

  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预案所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管理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等遭盗窃、盗掘、破坏、丢失、损毁的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预案。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我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较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3个级别。同时,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预案要求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演练。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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