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

04.11.2016  15:38

  预计11月3日-5日,我市空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累积效应明显,未来几天,我市AQI指数可能持续在200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的可能性较大。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11月3日9时将启动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市区、兴平市、泾阳县和三原县,西咸新区联动响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要求各级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则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环保部门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督导未配置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市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市住建、城建、旧城办、综合执法等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频次(至少2次/日以上),责令部分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停工。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市容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频次(3次/日以上)。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