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千阳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处煤气烧伤投诉案

18.11.2016  04:03

近日,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自用煤气烧伤投诉案。2016年8月29日,县城东海佳园小区7号楼住户兰某投诉称:26日晚,他儿媳妇用煤气做饭点火一瞬间,被火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46%,面容被毁、双腿被重度烧伤,当晚被紧急送往市中心医院救治,4天时间救治医药费花去近4万元。他发现液化气罐未加贴“充装合格证”,要求供货的燃气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监管部门予以调解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局维权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兰某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对灶房、灶头、气罐进行了检查、拍照及物理测试,并做了勘验记录。又走访消防部门与煤气公司,查阅了煤气充装技术规范要求。最终和消防技术专家进行了会商,结论是兰某儿媳在做饭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失当,煤气突发爆燃,导致自身烧伤,煤气公司不构成侵权连带责任。维权人员将调查结论反馈投诉人,兰某情绪激动无法接受,拟上访并到煤气公司闹事,调解陷入僵局。维权人员建议投诉人走诉讼程序,投诉人以无时间和精力打官司为由不愿走司法程序,执意要求工商部门予以解决。维权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被投诉人千阳县液化气公司愿意以人道主义方式,同意给予投诉人人道救助金75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 (千阳县市场监管局 12315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