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多项强化措施提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水平

09.04.2015  18:43
            日前,安康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对该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作出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推动该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提升创建水平和质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认识上再提高。 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新举措。三部门要求“平安校园”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防范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积极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的育人环境。             二是评估上再科学。 三部门结合近年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安康”和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研究制订了《安康市“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对省、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提出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赋分细则。《指标体系》分组织领导、安全保卫、校园安全、环境治理、校园文化5个一级指标、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创建保障等15个二级指标和57个评分细则,使得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更规范、更合理,操作性更强,重点更突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10种“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是程序上更严谨。 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推荐审批程序,调动县区和学校对创建工作主动性。拟创建省、市级“平安校园”的,由各县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教体局)负责,分别在市级、县区级“平安校园”中遴选,并向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推荐,推荐名单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体局协调综治、公安部门加强对学校创建过程的检查和指导,市上适时开展创建过程督导。经创建已达到省、市级“平安校园”标准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各县区初验通过后,2015年10月底以县区教体局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省、市将成立评估验收组织,对申报的省、市级平安校园进行评估验收,符合标准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三部门发文表彰。             四是过程更扎实。 要求各县区、各学校本着“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建设适度”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投入,抓实创建过程,突出创建实效。依据《安康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安康市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打分,认真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学校要依据《安康市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建好档案,收集整理创建过程中方方面面的文稿、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真实反映创建全过程,做到分类明晰、一看就懂、一听就信、一查就清、一核就实、突出特色。此外,要求创建学校开门搞创建,要将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的电子邮箱向全体师生及社会公布,作为本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意见征求箱》,广泛听取本校师生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把邮箱设立和意见建议征求情况将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是奖惩更严格。 各县区推荐上报的学校,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县区际交叉检查评估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安康市平安校园”称号并在全市内通报表彰。同时,对以往命名的“平安校园”实行动态化管理,凡被评定为不合格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学校将被取消省、市级“平安校园”称号,年终对所在县区目标责任考核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至2014年底,该市共创建省级平安校园54所,市级平安校园172所,占学校总数的18%。按照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的要求,该市每年将创建平安校园40所。(文/邱新勇)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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