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将对涉气重点污染源重点监管 10月底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03.04.2017  01:55
        西安日报 (记者 马昭)涉气重点污染源将成为我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的重点监管对象。10月底前,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将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同步实现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

  信息公开

  所有涉气污染源将接受公众监督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于3月底前,将辖区内涉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同时,将辖区内涉气重点企业目录和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畅通“12369”举报热线、环境信访、网络投诉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

  10月底前对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同步实现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10月底前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同时,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的网上备案制,并纳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管理。

  创新机制

  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

  我市将建立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污染源企业要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环境监测部门除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外,还将与环境执法部门建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并配合环境执法部门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突击性执法监测频次。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立的网上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涉气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每月不少于两次。同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依托“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对辖区内涉气重点企业进行网格划分,把辖区内企业都纳入到具体网格之中、监管之中,以实现全市污染源的全面监管。

  对于涉气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将采取“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查方式,开展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同时,我市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力度,10月底前,全市环境执法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达到100%,做到执法留痕。

  应急响应

  污染企业须制定污染物减排措施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于3月底前,督促企业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1—3级),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将按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其他涉气污染源企业实行生产负荷减排等措施。

  铁腕治霾

  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环境违法行为及责任人将依法严肃查处,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治霾。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查处工作中实现“清零”。 同时,我市将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对依法依规应当安装和运行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高限处罚。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的执法行动,市级将以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等方式推进“铁腕治霾”工作。

  三级责任制

  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我市将建立市级领导包区县、区县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包点源的三级分包责任制,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涉气重点污染源检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办等情况实施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查办问题不及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不到明显改善等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