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强化施工无扬尘防治措施 罚款2到5万

23.03.2015  10:08
  近日,西安市法制办召开《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以街办为单位设扬尘监测点   《草案》指出,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做到有法必依 实行最严处罚   《草案》明确了违规单位要受到的处罚。如:工程施工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污染源单位未建设、安装、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