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15.09.2018  11:12

  9月14日,《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对外发布并开始实施。

  方案提出,我市将严格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加快推进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分层次满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刚需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18年~2021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

  关键词1两个20%原则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西安市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我市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幸福感和获得感。

  严格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是指自2018年起,在编制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充分保障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地比例原则不低于40%。其中,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关键词2住房供应体系

  根据方案,我市将加快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构建和完善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满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刚需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推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城市居民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2018年~2021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住房货币化补贴全覆盖,并根据住房需求变化,综合评估、科学调整、及时优化。

  把租赁类保障房整合为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和新毕业大学生供应,只租不售,户型面积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90平方米。

  把经适房、限价商品房整合为共有产权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144平方米。

  关键词3政府主导

  方案的实施原则明确,要准确把握用地基数,提前编制用地计划。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人口增量和人才引进预期等情况,提前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按照“两个20%原则”,制订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供应计划。

  按照供需平衡、适当超前、总量控制、区域调节的原则,综合土地供应计划、常住人口数量、人才引进计划、房地产市场和区域供需状况等因素,平衡区域供需关系,合理下达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政府充分发挥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的主渠道作用,主导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发展。大力引导社会优质资源积极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局面。

  坚持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双轨运行,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实行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资源共享、统筹使用,并结合实际需求精准施策、平衡供需。

  关键词4租购并举

  我市将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共有产权、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与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相结合的新型住房制度,真正体现“租购并举”的住房改革方向。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实行差异化管理。政府产权由政府或其指定的代持机构持有,购房人应按市场优惠租金承租政府产权。购买共有产权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的,共有产权人依法享有产权份额增值收益权。

  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另外,方案还明确,今后将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已配租、配售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居住、退出和上市交易。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按原政策标准配租公租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