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保局集体约谈七家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

24.12.2014  13:02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治污降霾”工作,强化执法监管,促进相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12月18日,渭南市市环保局召开陕西陕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约谈会。会议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罗文虎主持会议,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曹黎明参加会议。市环境监察支队、华阴市环保局、华县环保局、白水县环保局、富平县环保局、澄城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分管环境监察的领导,7家违法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相关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文件。相关企业负责人就下一步如何做好环保工作、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做了表态发言。

罗文虎副对相关县(市、区)环保局环境监管执法及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明确: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陕西陕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元发电有限公司、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由市环保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环境问题的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群生发电有限公司、华阴市远大热力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由相关县(市、区)环保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

会议要求,被约谈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本次集体约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讨论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采取强力措施,制定倒推时间表,狠抓落实,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负责领导、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落实奖罚措施。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督办力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每月检查督办不少于两次,必要时派执法人员驻厂督办,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企业整改情况。市环境监察支队将本次通报的7起环境违法问题纳入2015年环境执法后督察,并于2015年1月份开展专项行政执法后督察。后督察时将邀请相关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问题的,市环保局将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取缔关闭等措施,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