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组织收看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电视电话会议

31.12.2015  20:53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实施。12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联合召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沈跃跃发表讲话,传达张德江委员长对实施新《大气法》的批示,要求充分认识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法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能源局、上海市环保局、中国环科院等领导和专家,就新《大气法》实施先后发言。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主持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林乐在宝鸡分会场出席会议,并对我市贯彻实施新《大气法》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大气污染治理事关人民健康和幸福宝鸡建设,社会高度关注。新修订的《大气法》即将实施,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全面实施法律,为进一步改善宝鸡空气质量而努力。他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认真学习新《大气法》,领会法律要义,增强治污降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对照法律要求,细化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完善绿色发展和污染治理的制度机制,勇于承担保卫蓝天重任;要用好法律武器,严格执法监管,深化细化大气治理措施,让群众呼吸更清洁的空气;要加强法律宣传,增强部门配合,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依法共治局面。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献卿、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及金台、渭滨、陈仓、高新环保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