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获住建部命名“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

29.01.2016  08:34
  春节临近,宝鸡喜上加喜: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命名了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共有7个城市获此殊荣,宝鸡榜上有名,成为西北地区唯一获此荣誉称号的城市,这也标志着宝鸡市又增添一国字号“桂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被称为城市建设中最高级别的“绿色勋章”,体现着一个城市在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整体水平。它对申报城市的条件要求非常高,必须同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   宝鸡市于2011年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5年来,宝鸡市立足生态环境的“民生本质”,坚持以创建工作带动城市绿化,突出精品园林、民生园林建设,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管模式由单一、粗放向多元、精细、品质化的新层次转变。经过持续努力,老城区绿化格局不断完善,新城区绿化框架持续扩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281.33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62%、40.34%和12.27平方米,均超过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标准,并形成了“两条林带、一片水面、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依山傍水”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大城市风貌。   在全力推进市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同时,宝鸡市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化,将创建工作向下延伸,开展了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三级联创”活动,把城市生态建设的经验向县域和农村推广,2011年在全省第一家实现了省级园林县城全覆盖。      此次,宝鸡市眉县、陈仓区周原镇还分别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至此,宝鸡市9个县中已有8个是国家园林县城,建成陕西省第一个国家园林镇,省级园林城镇有5个,形成了西北地区少有的“园林城镇群”。   优良的生态、优美的环境受到市民的广泛称赞。1月27日,在市特教学校工作的市民蒋志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宝鸡被评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至名归,作为一个宝鸡人我很自豪!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不但让市民生活更舒心,也促进了全民文明素质的提升,你看,现在街上乱扔垃圾、吐痰的现象就越来越少了。”市民刘应生今年72岁,他说:“市委、市政府确实在生态建设上下了大功夫,不论是路边、街上还是社区里,环境越来越好了,以前走哪儿都是‘胡基蛋’,现在走哪儿都是绿树、草坪。”(来源:宝鸡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