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08.07.2016  16:10

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这项改革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5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决定从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同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中央与地方实行50:50比例分享。

为了确保这项改革到位,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强与市国税、市地税和人行部门的沟通、配合,加班加点,科学测算,制定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铜财预〔2016〕31号),确定了新的收入分享比例,明确了收入划分、缴库、退库、调库等问题,增设了相关科目,明确区分改征增值税与原增值税收入,及时调整入库级次,认真做好改征增值税的收入收缴工作,确保了我市增值税收入6月1日按照新的分享比例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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