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

05.08.2016  21:10

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优化供给,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榆林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政策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

一是打通库存商品房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融通渠道。 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库存情况购买市场存量房作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榆林中心城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横山县原则上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100%,其他县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0%。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在2016年7月1日后用棚改补偿资金直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均给予资金奖励。 二是落实企业贷款和信贷支持政策。 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出现“烂尾楼”和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是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精简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收增值税。 五是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 六是严格房地产用地及项目管控。 市县两级政府将在深入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基准地价,并严格管控房地产用地及项目审批。 七是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 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安排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商品住房及用地的供应比例。 八是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 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和产权办证工作;规范房地产项目收费;积极化解处理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全面清理拖欠企业工程款行为。

继去年底我市出台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新近出台的《榆林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一系列利好举措,将会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带来积极变化,不断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有力消化存量商品房,明显降低我市房地产库存量,真正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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