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首次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31.07.2016  19:05

    户口未迁入西安市,房贷难享受公积金优惠,一直是这一群体的内心之痛。不过,日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出台《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让在我市的外来群体通过办理异地贷款即可享受公积金优惠。

    据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异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缴存地以外的自住普通住房时,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外地户籍在我市购买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此外,申请人还需具备在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不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等要求。

    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建行、中行、农行、工商、交通等17家银行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委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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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底我市推出房贷组合贷以来,深受购房市民的欢迎。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尽可能方便申请人办理房贷组合贷,目前我市组合贷受委托银行已经扩容至12家。

    据介绍,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借款人的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以贷款80万元为例,由于在30岁以下的购房主力军中,很少有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满足80万全额公积金贷款。所以购房者只能选择商业贷款,按照20年等额本息计算,需要偿还利息456532.57元。但如果采用组合贷,公积金贷款50万,商业贷款30万,同样是20年等额本息计算,购房者需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227176.4元,商业贷款利息171199.72元,总计398376.12元。较纯商业贷款少偿还利息5.8万多元。

    正因为既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又可以不受公积金贷款上限限制,所以组合贷一经推出便受到购房者的欢迎。为尽可能方便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也积极和各大银行协商,将这一服务的受委托银行从最初的建设银行一家拓展到目前的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银行、长安银行等12家。(记者 裴磊实习生郭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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