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08.05.2015  17:11

根据2015年榆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计划的安排,5月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这次学法活动由市长陆治原主持,市法制办负责人具体讲授。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成员、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市法制办负责人以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为主题,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背景、新增内容与亮点进行了讲授,突出讲解了新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一是对《行政诉讼法》立案制度方面的变化做了分析,今后行政诉讼案件将会大量增加,参加行政诉讼将是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常态;二是对审理过程方面的新规定进行详细的讲解,强调行政机关要注重做好举证工作。三是对《行政诉讼法》的责任规定进行了介绍。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有权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有权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形,将可能被罚款、公告和拘留。

陆治原市长最后强调,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是一部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八届四中会精神和法治榆林建设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尽量避免被讼。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工作,要把行政诉讼当作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已经发生的行政案件,要勇于面对,积极参加诉讼活动。要大力支持审判机关的工作,不干预和插手具体审判事务,做带头维护独立司法的表率。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行政诉讼法》的培训工作,对市级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以及县区政府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榆林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