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一次会议两个“首创”

19.01.2016  13:23

        2015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顺利召开。原本一次极为普通平常的常委会会议,却因为两个首创成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落实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实现了2015年的人大工作圆满收官。

        庄严肃静的会场内,新一轮县镇机构改革中新任命的县农林科技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5个政府组成部门的“一把手”,在分别作了供职表态发言后,齐聚会场中央,握指成拳面对誓词向《宪法》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组织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在该县尚属首次。它标志着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在该县已正式进入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不仅加快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整体框架下推进依法治县的建设步伐,同时,也为培育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树立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循宪法精神,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会议还听取了县扶贫局《关于启动易地脱贫搬迁项目信贷工作》的报告,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政府易地脱贫搬迁项目信贷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集中对项目贷款额度、资金管理使用、信贷偿还渠道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资金审批发放、管理使用、收缴偿还、审计监督提出了指导意见。

      将政府拟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进行审议,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本次会议提交的《易地脱贫搬迁项目信贷工作》报告是继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县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来,听取和审议的第一个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报告。这个“第一次”,开启了人大监督从量变到质变、从形式到内容的连锁反应和破壁效应,不仅进一步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拓宽了政府接受监督的渠道,也为更多的“第一次”拉开了帷幕,对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审议决定民生事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