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综治办 陕西省公安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16.04.2016  10:41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陕西”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高教工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陕高教稳〔2014〕8号)规定,结合2008年以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高校稳定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力抓手,是“平安陕西”建设在高校的具体体现。创建活动的开展,对建立健全高校稳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安防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各类事故案件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高校要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在工作层面上狠抓落实、在创建效果上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省级“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省级“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五年。截止2015年12月底,获得省级“平安校园”满5年的高校(见附件1),要对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认真细致,逐项打分,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20日前报省委高教工委。省委高教工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报自查整改材料,或者经复查验收不达标的学校,将取消省级“平安校园”称号。             三、以评促建,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首次参加省级“平安校园”创建评选的高校,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全面动员,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积极创建。创建自评达到《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的高校,可申报2016年省级“平安校园”。申报高校要认真填写省级“平安校园”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如实撰写创建工作自评材料,于2016年10月15日前一并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联 系 人:郭旭光             联系方式:029-88668632,029-88668631(传真)

            附件:1. 获得省级“平安校园”称号满5年的高校名单                       2.     省级“平安校园”申报表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综治办
陕西省公安厅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   获得省级“平安校园”称号满5年的高校名单   2008年获得陕西省“平安校园”高校名单(8所) 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航空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获得陕西省“平安校园”高校名单(11所) 长安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思源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0年获得陕西省“平安校园”高校名单(8所) 西安工业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西科研团队国际首创技术变“呆矿”为“金矿”
  铝土矿是生产氧化铝和铝的最主要原材料,被列为我国战略性紧缺矿产资源。解决低品质高硫铝土矿中硫的脱出问题并实现高硫铝土矿的经济高效利用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氧化铝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11月1日,记者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获悉:该校陈延信教授团队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攻克了氧化铝工业这一难题,在低品质铝土矿焙烧提质理论与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项目成果应用一年新增产值22.陕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