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推广站关于做好2016年“三夏”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10.05.2016  11:23

各有关市(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2016年“三夏”在即,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1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三夏”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

一是做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主推技术的推广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农机局发布的《陕西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实施小麦宽幅带状旋耕播种、玉米免耕精量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收贮、小麦秸秆根茬还田、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等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空白技术慎重引进、已有技术大胆试验、成熟技术大力推广的思路,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是发挥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合作社、农机大户主力军作用。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县(区)新建一个以玉米秸秆饲草加工、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田间作业利用、稻草编织等某一项或几项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农机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个别县确有困难的,各市要在确保全市新建合作社总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大户主力军作用,做大做强项目亮点,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产业化运作。

三是通过现场演示等形式宣传引导广大机手和农户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面上推广。各地要通过召开现场演示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的系列宣传培训活动,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技术,掌握要点,推广使用。同时要提高全社会参与热情,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全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面上推广。

二、强化检查督导

我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应该重点在省政府确定的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内组织实施,该区域范围为: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2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大中城市周边等。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及各地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26号)和《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工作任务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6〕34号)两个文件精神,提早安排部署,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完成“三夏”项目任务。

三、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上报

在项目实施中,各地要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搜集汇总整理,并在项目半年总结中予以统计上报。具体有:小麦种植面积、小麦秸秆还田面积、玉米免耕硬茬播种面积、小麦秸秆捡拾打捆作业面积、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有量、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新增量、资金使用情况(示范田、合作社、新机具引进分开)。

联系电话:029-62822239(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