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三夏”农机化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24.05.2017  18:13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局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力打赢“三夏”农机化生产攻坚战,省局决定对重点区域“三夏”农机化生产工作实施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导时间

        督导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

、督导内容

(一)农机化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机收接待站设立、服务值班电话、《跨区作业证》备案登记以及免费通行政策、农机用油优惠措施、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等保障服务措施落实情况;机具供需衔接、作业进度与价格以及作业质量等市场运行情况;全国农机化综合管理系统运行及农机作业进度统计报送情况。

(二)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三夏”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宣传培训、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以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四)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等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五)农机防汛抗旱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制定应急预案、监测预警、机具准备、责任落实等工作。

三、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综合工作督导和专项工作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督导由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包市。办公室督导西安市,管理法规处督导渭南市、韩城市,计划财务处督导宝鸡市、杨凌区,科教质量处督导咸阳市,农机装备处督导铜川市。

省农机推广站负责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督导。

省农机鉴定站负责农机化质量管理专项工作督导。

省农机监理站负责农机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督导组要及时与相关市(区)联系,尽快开展工作,5月底前对“三夏”备战情况开展一次督导,“三夏”开始后对作业市场运行情况实施督导。各地要配合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做好督导工作。

(二)注重实效。 各督导组要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当地“三夏”农机化生产整体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报送总结。 各督导组要及时在省局农机化信息网编发督导工作动态信息。督导工作结束后,5日内完成督导专题报告,报送局管理法规处。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