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4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

11.11.2014  17:15


2014年上半年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以上的天数为80天,达标天数占总天数的44.2%。降尘上半年均值为16.06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4%。降水上半年pH均值为6.5,未出现酸雨样本。

2014年上半年西安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略有好转,13条河流30个断面的整体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1%,按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进行评价有3个断面达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

2014年上半年功能区噪声与上年同期相比,噪声污染整体比较稳定。与国标相比,昼间噪声有4个功能区达标;夜间噪声有1个功能区达标。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全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为13个,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和PM10共6项,评价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014年上半年达标天数为80天,上年同期为57天。

2014年上半年全市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53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为7—148微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100%。

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49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60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17—109微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0.36倍,日达标率为91.2%。

PM10浓度均值为177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217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46—674微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3.49倍,日达标率为47.5%。

PM2.5浓度均值为93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119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20—506微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5.75倍,日达标率为58.6%。

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2. 0毫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2.3毫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0.9—4.3毫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0.08倍,日达标率为98.9%。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62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72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14—176微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0.10倍,日达标率为98.9%。

2014年上半年降尘监测点位14个,取得有效数据84个,自然降尘量月均值范围在7.20—24.51吨/平方公里·月。上半年均值为16.06吨/平方公里·月,低于标准21.4%,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6.4%。

2014年上半年全市设3个降水监测点位,共取得有效样本数60个。降水pH值监测范围为5.6—7.6,上半年pH均值为6.5,未出现酸雨样本。2013年上半年pH均值为6.7,出现1个酸雨样本。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对西安市13条河流的30个断面、饮用水源地的4个监测点位分别进行了常规监测。河流水质状况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其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镉、石油类;饮用水源地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

13条河流30个断面中,有19个断面水质较上年同期污染有不同程度减轻,有11个断面水质污染加重。13条河流的整体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同期下降1.1%,30个断面中有3个断面(灞河口、严家渠、零口镇)水质达到其功能区划类别。

在30个监测断面中,13个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有2个断面达到V类水质,15个断面为劣V类水质。

13条河流污染程度由重至轻排序为:皂河﹥新河﹥浐河﹥潏河﹥临河﹥滈河﹥沣河﹥渭河﹥灞河﹥涝河﹥黑河﹥辋川河﹥零河。

2014年上半年渭河5个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值总体较上年同期下降5.6%。

2014年上半年渭河5个断面的氨氮浓度值总体较上年同期下降24.2%。

2014年上半年4个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为21298.21万吨,地表水水源地黑河共监测61项,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的浐河、沣渭和渭滨共监测23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2014年6月进行了地表水109项和地下水39项的全分析,达标率为100%。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对西安市5个功能区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评价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五个区域中,昼间噪声特殊住宅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达标,分别低于标准5分贝、3分贝、4分贝和3分贝,居民文教区超标3分贝;夜间噪声仅特殊住宅区达标,其余4个功能区的夜间噪声均超标,即居民文教区超过标准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超过标准1分贝、工业集中区超过标准2分贝、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超过标准7分贝。与上年同期相比,特殊住宅区昼间、夜间和昼夜间噪声分别下降3分贝、11分贝和7分贝;居民文教区昼间、夜间和昼夜间噪声均上升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昼间、夜间和昼夜间噪声均与上年同期持平;工业集中区的昼间噪声与上年相同,夜间和昼夜间噪声分别上升2分贝和1分贝;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的昼间、夜间噪声均高于上年同期1分贝,昼夜间高于上年同期2分贝。从污染程度趋势来看特殊住宅区噪声污染程度减轻,居民文教区噪声污染程度稍显加重,其余3个功能区的噪声污染程度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