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综述

13.01.2015  21:35

    2014年,榆林市政府法制工作在不断前行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以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为载体,各项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逐步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行为更加规范。

  夯实基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市、县级政府和各部门制定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将7大项、22中项、65小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依法行政有序推进。重点任务列入市、县政府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2014年起全市党建年度考核纳入市、县两级依法行政重点任务考核指标,占分达20%。市法制办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年终考核,表彰奖励。为推进政府法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发挥示范和考核的促进作用。榆林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以来,注重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以及对接会议,发布各类落实文件,先后选定10个部门、4个县区、2个乡镇为示范点,推进市直各部门完成11大项107小项考评任务。在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开,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搭起了框架体系,积累了众多经验做法。今年6月,对创建示范市的整体工作进行摸底检查。7月,市政府召开法制工作对接会,对创建工作作了最后部署和具体要求。11月初,顺利完成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的考评验收工作。全市上下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实践进一步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注重决策合法合规。全面实施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制度,出台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实行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和不审不发的原则,凡是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研究发布的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等,均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和政策性审查。未经市法制办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逢文必审”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年共审查会议纪要、决定、意见等涉权涉法文件188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全部得到采纳和执行。目前,全市12县区政府都建立了“逢文必审”制度,在政府发文稿纸设置了“法制办意见”栏,对政府所有涉权涉法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草拟了《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处理、政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的涉法涉诉参谋作用,切实解决实践工作中存在的“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问题,明年,榆林市将重点建立法律顾问选拔聘用、联络协调、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确保政府决策依法科学。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日趋完善

  ——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上严把“制定计划、征询意见、会议研究、公开发布、及时备案”五道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各项政策和制度。配备专人审查报备各县区政府、部门报备的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工作原则得到落实。2014年市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结转上年11件,新收到19件。审查各县区和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文件25件,办理省政府草案征求意见25件,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4件。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确定定边县为规范性文件示范县,神木县为创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试点县。目前,神木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神木县《政府公报》公布。2015年重点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为抓手,在市、县两级政府全面推开,同步到位。

——清理“执法源头”,维护法制统一。2011年2月开始,省政府实行“红头文件”有效期制度,到期自动失效。目前,全市12县区都已全面落实执行。今年,集中审查清理带有审批和管理性质的“红头文件”104件。共取消95件,保留9件,清理结果在榆林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作了公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走在了全省前面,有效促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符合市情,切实解决问题。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政务效率

本着前提是法,关键在治的理念。纵向上,合理划分市县各级政府职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横向上,继续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

   ——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今年,全市共完成承接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2项,其中行政许可100项,非行政许可2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涉及51个部门,共有审批事项353项,已取消34项,下放县区42项,合并减少3项。集中对带有审批和管理性质的104件“红头文件”进行审查清理,取消95件,保留9件,清理结果在榆林日报和市政府网站公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走在了全省前面。

——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自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揭牌成立之后,榆林市陆继成立市商务综合执法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集中承担多项执法职能。逐步推进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执法主要遵循自由裁量说明、自由裁量集体讨论、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回避以及行政执法职能分离等5项制度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运作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12月新的政务服务中心落成。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在中心设立窗口,设53个服务窗口,较原来增设19个;进驻38个成员单位,增设21个部门;办理服务事项167项,其中行政审批58项增加到128项。全面实行“权力公开、统一受理、限时结办、并联审批、统一收费”等便民工作机制。市监察局派专人进驻政务中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单位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实时监控,开展预警纠错和网上投诉工作。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警支队、药监局高新分局等部门设立窗口办公、业务大厅、集中受理中心,增加业务办理网点等便民改革措施,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政务效率。

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行政监督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建立法制、人社、编制三方会审机制。完成1万多执法证的发放工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络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实现证件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持证上网、亮证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大部分执法部门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市交警支队、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制定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了执法举报电话。今后将逐步探索执法部门能普遍使用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典范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

——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人事局、药监局、综合执法局等10个部门30卷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拟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案卷,一对一下达监督建议书,要求整改。通过随机、不定时抽查督促规范执法行为常态化,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此项工作已成为行政执法检查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常规措施。

——积极开展行政督查调研。侧重对市场监管的执法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和后评估。5月,统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直属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形成《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邀请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对市药监局等5个单位进行行政执法督查。11月,常务副市长高中印带队,对市工商局等7个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调研,积极推动政府通过依法行政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创新审理模式,办案中坚持三审一定的工作方法;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顾问参与复议办案,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三是公开审理,注重立案前调解、审理调解和案后调解,复杂案件公开听证,征求专家意见。市法制办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9件,其中土(林)地权属争议类20件、行政许可类2件、行政强制类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21件。经审理维持32件,撤销5件,促成和解3件,法定期限办结率100%。行政应诉案件从过去的行政处罚、土(林)地权属确权扩展到劳动保障、行政拆迁、收费、不作为、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诸多领域。

——认真办理市政府应诉工作。一是深化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机关部门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应诉案件6件,其中诉市政府作出的土(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件、土地登记3件、复议决定1件,已审理终结4件。积极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利益,树立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形象。

  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

——法制宣传。建立法制宣传联络员制度,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确定一名法制联络员,落实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刊发信息150多条,省办信息采用率由去年的36%提升为60%。市法制信息网总访问量达10万多人次。明年将重点抓好县区和部门的培训工作,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做好《依法行政典型案例集》的编写,讲好法制故事。  

——理论研究。今年评选的依法行政论文在全省获得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占获奖总数的35%。连续三年市政府法制办的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得到省政府法制办的通报表彰,并荣获优秀组织奖。

                        (榆林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