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多项举措保障2015年公积金使用效率提升

06.01.2016  08:56
  今年来,四川省注重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效盘活结余资金,竭力从住房公积金里“淘金”,其路径是“用足存量、撬动增量、释放能量”,今年1-10月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贷款399.3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达76.61%,较年初大幅提高逾12个百分点,支持了群众住房消费,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用足存量,挖掘资金的潜力   截至今年10月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513万人,缴存总额3626.71亿元,提取总额1835.2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1382.41亿元,扣除提取后的缴存余额为1791.51亿元。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居全国前列、西部省区第一,但同时也存在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平衡问题,地区分化趋势明显。从个贷率上看,全省个贷率76.61%,全国排名由第17名上升为第12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结余额资金看,结余资金418.09亿元,比去年末减少144.69亿元。全省有22个住房公积金中心结余资金比上月均下降,其中结余资金比去年末降幅较大的有成都、泸州、省本级、攀枝花、达州、甘孜、绵阳、南充、广安、广元、德阳、遂宁、内江、资阳、眉山、雅安等中心,结余资金下降2亿元以上。但有一些住房公积金中心,结余资金在20亿元以上,盘活潜力较大。   撬动增量,发挥资金的活力   四川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活力,体现在“四个更加”上:   一是缴存更加公平。过去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设有一定门槛,仅限于8类单位在职职工,但是否包括农民工,没有明确规定。为使住房公积金更加普惠于民,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新政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享受到这个制度的福利,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会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均被纳入缴存范围,明确规定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拿着住房公积金,租房买房都可以用。   二是使用更加规范。四川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了重大调整,在控制好提取结构,将住房消费提取控制在75%以上的前提下,在放宽个贷条件方面坚持“两要”,即一要保持个贷政策的连续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二要加强风险防控。放宽个贷对老百姓是件好事,但如果使用不当,将导致住房公积金“缩水”。   三是服务更加便捷。四川省大力推广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捷服务的经验。去年4月以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受到广泛点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在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落地,依据该系统统一了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结算直接通过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平台与四大银行总行连接,实时反馈交易结果,达到了职工提取资金实时到账、贷款回收扣收资金实时到账、委托放款实时到账、缴存资金实时到账、未放款资金实时返回中心账上、放款资金账号实现“零余额”。   四是监管更加科学。着力于“三个加强”,即一是加强“四项”检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复查、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个贷及提取两项新政专项检查、项目贷款试点工作专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厅还适时组织试点单位开展以放款、支付、还款、抵押物、监管账户撤销“五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确保试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落实资金封闭管理措施,确保到期贷款资金按期收回。二是加强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年度指标考核,主要指标、重点工作、落实国家要求、整改事项都要纳入考核内容)。三是加强数据汇总分析,全省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部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释放能量,提高资金的效力   为了释放全省住房公积金的能量,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在乐山市主持召开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题会议,把“用足用好公积金结余资金”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全省要释放结余资金400亿元以下,个贷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85%,除正常贷款业务外,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每月按1%的速度增长,每月可释放结余资金25亿-30亿元。   为了释放能量,加大支持力度。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涉及的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为了释放能量,降低提取门槛。或首套房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或购房提取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或户籍迁出可办理离职提取,或租房提取一年两次取消完税证明,多方挖潜惠民生。   为了释放能量,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应,引导各地用好用活政策,鼓励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促进住房消费。同时,要求各市(州)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手段,建立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曝光并依法处罚。(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