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申报农业部2017年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16.11.2016  10:02

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安康市、汉中市、杨凌区农机(农业)局(中心):

为了提高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创新集成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农财发〔2016〕78号)文件,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各相关市(区)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部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内容

(一)开展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     

在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重点开展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水稻育(插)秧和玉米、马铃薯收获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着力解决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薄弱环节的机械应用难题;在果业、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重点开展关键环节的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突破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瓶颈”。

(二)集成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

结合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优化机械化生产工艺路线和装备,总结形成当地主推的全程机械化高效生产技术模式,编制机具选配方案、机具作业规范等。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与生产经营方式融合,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服务主体,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全程机械化技术的能手,确保形成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实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辐射带动周边同类地区加快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适宜地区应集成保护性耕作技术,将保护性耕作纳入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

二、项目申报内容和资金规模

(一)项目申报内容

按照我省农机化“十三五”规划的安排部署,2017年计划申报建设10个农业部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即:渭南市、宝鸡市各申报1个玉米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咸阳市申报1个小麦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汉中市申报1个水稻和茶叶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安康市申报1个茶叶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榆林市申报1个薯类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延安市、宝鸡市各申报1个果业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杨凌示范区申报1个蔬菜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

(二)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

一是资金规模。 各市结合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规划和进度安排,提出2017年申报部级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县,每县可申报项目资金50万元,申报资金总额应与拟完成的示范面积相匹配,原则上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区完成1.5-2万亩示范面积、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区完成8000-10000亩示范面积。

二是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一是薄弱环节作业补助。对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给予农机作业补助。二是物化补助。对示范区开展全程机械化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过程中购买种子、化肥、秧盘等生产资料给予补助。三是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指导、技术培训等所需的支出,以及示范推广过程中临时聘用人员所发生的劳务支出。四是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培训教室、培训设备、技术现场演示用地及先进适用机具租赁补偿等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参见项目申报书经济分类明细表(附件1)。

三是资金使用要求。 中央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律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三公经费”、会议费、交通费、办公及福利补助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购买农机具,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由各市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具备试验示范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市级事业单位申报,包括试验示范重点作物种类布局、生产示范区的选建、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市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及“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规划,合理布局选建生产示范区。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选建的生产示范区优先安排在农机化发展基础好、有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潜力的主产县;当地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和推广机构健全;有一定数量的规模种植户和较强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的农机服务组织。

3.每个生产示范区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主要作物开展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具体品种原则上要求选择单季种植面积≥25%县域耕地面积的作物,或单季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作物。适宜地区应包含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

4.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工作要求,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份可申请开展牧草生产全程机械化、大田作物农机精准作业等先进农机化技术应用示范。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本次申报由各市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具备试验示范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市级事业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农机)任务申报书》(附件1),请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文本一式六份胶印报送至省局计财处,文本电子版报送至省农机化专项工作交流群(QQ:159726631)。

附: 2017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农机)任务申报书userfiles/file/20161116085246.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