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18.03.2017  00:08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根据我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7〕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区域

2017年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继续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在省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机场周边、大中城市周围等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组织实施。

二、项目任务

今年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万(千)亩示范田;规范实施以小麦宽幅带状旋耕播种、玉米免耕精量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收贮、秸秆还田、饲草加工、玉米机收、稻草编织等为主要内容的七项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开展现场演示、宣传培训。通过上述四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扩大秸秆利用规模,带动秸秆产业发展,力争全省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重点区和禁烧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一)建立示范田。 在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大中城市周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万(千)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示范田。示范田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达到100%,同时开展重点技术对比试验,形成对比试验报告。重点县(区)建设万亩示范田,其它县(区)建设千亩示范田。

(二) 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七项技术的推广。 各市级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秸秆生物肥、食用菌、饲草产业技术、田间处理新机具、水田秸秆利用新机具、果枝利用新机具和玉米茎穗兼收等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各县(区)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先进适用的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工作。关中示范田在“三夏”重点推广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收贮、玉米免耕精量播种,“三秋”重点推广玉米秸秆还田、饲草加工、小麦宽幅带状旋耕播种、玉米收获等机械化技术;陕南示范田重点示范推广油菜、小麦、水稻、玉米秸秆还田、旋耕播种及稻草编织等机械化技术;陕北示范田重点推广秸秆饲草加工、秸秆覆盖还田、留茬还田等机械化技术。

(三) 开展新技术新机具演示、技术培训和宣传

各级农机部门要抓好示范田建设工作,培育和树立典型,通过示范典型的应用效果宣传引导农民,让更多的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经营,认识秸秆利用的价值和效益,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讲座等形式,组织技术人员学习《陕西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规范汇编》,提高基层农机推广队伍的业务素质;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宣传培训农民,现场示范,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技术,掌握要点,推广使用;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热情,促进秸秆利用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三、资金分配及用途

关中重点县(区)各安排不超过20万元,关中其他县(区)、陕南、陕北县(区)各安排不超过10万元。各县(区)引进新机具、示范田建设、演示培训宣传资金按照5:3:2的比例使用;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秸秆食用菌、饲草产业技术、田间处理、玉米茎穗兼收等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现场演示、培训、监督检查等。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监督检查、现场会支出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是项目监管的主体。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工作。明确负责本市该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科室和联系人,负责与省农机推广站进行有关工作衔接与信息沟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研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工作总结等工作。
    各级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资金使用台帐制度,严格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县级项目实施单位要因地制宜、不折不扣地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项目具体任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市级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现场演示、培训、监督检查等。
    省级主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监督检查、现场演示、宣传、培训等。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全市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要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准备开展的主要活动、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进度与安排,并对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进行选点测定和全面统计,每个市按主要种植作物各选2个重点县进行秸秆产量测定。认真核定秸秆资源量和利用量。年底总结要上报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 督促指导验收

1、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督导和项目验收,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资金规范使用到位、任务目标完成到位,并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2、我局根据各市及项目县工作计划安排,在重要农时及技术实施关键节点,适时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市、县开展技术指导,择机组织各项目县技术负责人参加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并适时对项目实施工作开展实地抽查。

)信息宣传总结

1、加强项目实施成效宣传。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七项主推技术等技术内容作为项目主要抓手,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宣传推广,提高技术入户率。及时总结项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扩大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农机手、农机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关注项目建设工作,共同营造推进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的良好氛围。

2、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由市级部门的项目联系人负责,每年至少向我局(并抄送省农机技术推广站)报送两次本市项目县工作动态,分别于6月底、11底前以市局正式文件将本市项目半年、全年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并抄送省农机技术推广站。我局将通过陕西农机化信息网等方式及时发布各地项目动态,促进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

联系电话:省农机推广站,029-81871563(兼传真)。

附:XXXX市(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 userfiles/file/20170317163910.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