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

06.04.2016  11:10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现就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健全监管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宣传,加强隐患排查,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推动动态管理,加强应急管理,探索精准管理,提升监管水平,依法治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保障农机化事业稳定发展。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指标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驾驶人持证率、年度检验率分别达到80%、60%和80%以上,享受国家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达到100%。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夯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是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大农机户、农机驾驶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服务组织是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积极做好监管、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农机驾驶操作人的具体行为中,力争与所有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或驾驶操作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办理农机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证等业务,把好农机登记关、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做好农机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实现检测仪器化。做好对拖拉机交强险的查验工作。同时做好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农机主管部门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农机安全免费登记、免费检验地方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相关项目支持,强化农机安全宣传和农机安全技术培训,对农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实行免费,不断完善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促进农机“三率”提高。各级要加强对通过资质许可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驾驶人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要做好享受国家补贴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农机管理、监理和培训机构要密切配合,将享受国家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全部登记挂牌,驾驶操作人参加培训考试,取得驾驶操作证。

今后,凡享受各级财政项目支持的农机合作社,都必须做到车有牌、人有证,必须做到车检验、人审验,否则不予安排项目并享受财政支持。

四、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继续推动农机监理和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已经建立的,要在不断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常态化的农机执法检查;没有建立的地方,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或开展季节性的农机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监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隐患台账档案,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制止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农机牌证,加强对伪造变造牌证、无牌作业、无证操作、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和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堵塞监管漏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五、做好农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

严格事故信息统计报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案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应当按规定及时做好本辖区农机事故的报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积极建立与公安交通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健全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突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确保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及赔偿调解,从重处罚瞒报、谎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档案。

依法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和省上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向相互保险组织转制,推进省农机安全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六、稳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农机管理、监理要密切配合,落实报废更新与购机补贴同步实施、优先补贴的工作要求,加强与财政、商务等部门的协调,推进报废更新工作的开展。要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回收网点,严格按规范做好旧机回收、注销、申请补贴和资金兑现工作,处理好建立监督机制和简化操作手续的关系,不断优化办事程序,方便农民办理。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加大安全性能差、耗油高、可靠性差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力度,促进农机节能降耗,减少农机事故隐患。

七、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八、加强农机监理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9号),加强农机监理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农机监理机构建设。市、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配备与农机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将农机安全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创新试点村级农机协管员队伍建设,探索对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二是加强农机执法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障事故预警预防、重大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执法检查督查等工作开展。在公务用车改革中,积极争取农机事故处理和执法检查公务车。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在岗人员每3年轮训一次,加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所有人员都要经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九、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

各地要认真总结“十二五”“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成效,紧紧依靠当地政府,会同安监等部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和示范岗位创建活动,巩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推动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