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2016年,我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仍按照《陕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5]11号印发)执行。为进一步推进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继续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各地要将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精心制定方案,积极组织推进。按照提高总量、优化程序、规范操作的总体要求,在2015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受益面,力争每个县区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强部门之间沟通
各地要充分认识报废更新补贴是当前解决报废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之有效的措施,优先满足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求,切实落实报废更新与购机补贴同步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应补尽补,尽可能扩大实施规模。加强与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规范实施,取得实效。
三、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让所有机手和有机户都知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要积极探索,开拓思路,简政放权,完善措施,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回收服务,规范回收拆解
各地要积极落实回收企业,争取在每个县(区)都设立旧机回收网点,方便农民交售旧机。要督促旧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或者销毁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拼装、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县级农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联合公布农机回收单位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依法加强对农机回收单位监督管理,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五、强化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在具体实施中要建立健全机具台帐(包括登记机主、号牌号码、机具型号、发动机和机架编号、生产日期、注册登记日期等信息),认真核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信息和机型类别。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建立农业机械更新补贴档案,将身份证明、《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购机凭证、公示材料等资料认真汇总,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清册,并附本年度资金拨付凭据),长期保存。农机报废后,农机主管部门应实事求是,及时将报废的农机从农机总量中剔除,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反映当地农机装备情况。
各市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向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汇总报送上月农机报废更新机具及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表,11月15日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省农机局。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