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07.04.2016  18:45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6号)要求,结合年度全省农机化重点工作,现就2016年农机依法行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6年我省农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以强化农机管理法律法规宣贯实施为重点,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全面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工作,为新常态下我省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强化安全监管。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管理责任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继续推进警监联合执法。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安监、公安、编办等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县级警监联合执法机构,构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并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巩固提高国家“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建设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提升创建质量,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抓好春季、“三夏”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农机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农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拖拉机无交强险以及长时间疲劳驾驶、违规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一是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许可工作。要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和陕西省行政权力清单明确的相关要求,依据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许可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做好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工作。要在做好专门的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和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开展社会化维修服务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三包”技术服务中心和农机合作社维修间的资质许可,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把农机维修市场准入关。要依法做好许可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农机维修监管水平。三是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件核发。要落实农机免费登记和免费检验等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依照农业部相关规章,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件核发以及农机年度检验工作,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力争全省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分别达到80%、80%和60%以上。

(三)依法推动相关业务工作。 一是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履行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加大对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力度。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二是强化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指导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补贴机具和春季、“三夏”和“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的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做好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依规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加快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我省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我省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鉴定范围、鉴定大纲和规定程序,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文件规范、鉴定结果真实。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要认真贯彻《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省局管理法规处要结合省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搞好综合协调,高标准的做好省局发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五)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不断提高依法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6号)要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行政执法和法治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农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觉学法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采用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和自学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规范农机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机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惩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落实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能。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和《陕西省农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农机执法行为。

三、措施要求

(一)注重学法,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要把学法和守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农机化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和促进本单位的学法用法活动。要完善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干部职工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二)加强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要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要牢记职权法定。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依法治理农机,依法协调和处理农机化事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加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考核。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促检查。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努力把农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