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01.08.2017  03:23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7〕8号,以下简称“部办《通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通知公告”栏7月28日发布),决定2017年度继续开展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部办《通知》”要求具体,操作性强,请各地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现就做好相关申报、推荐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全国示范社。 按照“部办《通知》”关于“开展示范社推荐申报”的程序规定,请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榆林和延安市各择优确定1个农机合作社,对照《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部办《通知》”附件1)于9月30日前通过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管理系统(网址:dcr.njztc.com,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网上申报审核指南见“部办《通知》”附件3)进行申报,并组织填写《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部办《通知》”附件2)和准备相关材料。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于10月15日前通过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二、推荐师资人选。 请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和榆林市各推荐一名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好的合作社或农机作业公司负责人,作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讲师团师资人选,并填写《全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讲师团师资人选推荐表》(“部办《通知》”附件6)。

三、推荐典型案例。 按照“部办《通知》”关于“要进一步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发挥农机系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的要求,支持指导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主体,在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机具维修、农资统购、培训咨询、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中对于“农机服务主体”和“综合农事服务”的界定,请各设区市分别推荐1个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综合农事服务的典型案例,并填写《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综合农事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部办《通知》”附件7)。

四、开展示范监测。 按照“部办《通知》”关于“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的要求,请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榆林市农机管理部门分别对已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临潼区联盟农机合作社、岐山县联盟秸秆加工合作社、乾县五谷丰农机合作社、富平县富秦星农机合作社、南郑县裕丰农机服务合作社和榆林市榆阳区奥丰农机合作社实施实地监测,按时完成监测报告,并填写《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汇总表》( “部办《通知》”附件8)。

请各地接通知后,尽快组织开展各项申报、推荐和监测工作,在按时完成示范社网上申报工作后,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全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讲师团师资人选推荐表》、《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综合农事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已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各合作社监测报告及《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省局管理法规处。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管理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王福堂,联系电话:029-62822226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