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冬季环保驻厂监察工作圆满结束

21.03.2017  11:04

  2016冬季采暖期,省环保厅采取省级巡查,各市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相关人员参加,24小时驻厂的监管措施,组织对全省火电、水泥、焦化、钢铁、玻璃、污水处理厂等205家企业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驻厂环境监察工作,于2017年3月15日圆满结束。

  驻厂监察工作期间,在严格落实驻厂监察工作要求的同时,注重六个结合,即:驻厂监察与督促落实整改存在环境问题相结合;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相结合;与排查自动监控设备量程设置相结合;与确保3.2版软件顺利升级相结合;与巩固环境执法大练兵成果相结合;与“网格化”环境监管相结合。对驻厂期间停产的企业,采取了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措施,严防企业擅自生产,确保环保驻厂监察工作扎实有效。

  驻厂监察工作中,宝鸡、铜川、安康、商洛、韩城等5市区在原有驻厂监察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当前生产状态及辖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实际,增加了25家驻厂监察企业扩大了驻厂范围。铜川、渭南、安康、榆林等市及神木、府谷等县区,在环保部门驻厂监察的基础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派出人员97名,协助环保部门开展驻厂监察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同时要求在工作中对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采取黄牌警示,一律实施高限处罚,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律实施限产的措施,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对采取上述措施,企业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执行停产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驻厂监察期间,共报送22707条驻厂监察信息,发现环境问题367家次,各级环保部门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其中,现场纠正351家次,限产11家,立案查处5起,目前已处罚59.3万元。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