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6年冬季驻厂监察工作

28.12.2016  18:38

  根据延市环监字〔2016〕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强化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管理,做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洛川县环保局决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在洛川县国、省控重点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驻厂环境监察工作。

  此次驻厂监察工作,主要以延安炼油厂、延安石化厂、洛川县污水处理厂等国控企业为重点。24小时驻厂的监管措施。驻厂监察中,监察人员与企业处于“零距离”状态。发现设施运行异常,及时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妥善进行处理并予以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对采取上述措施,企业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执行停产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截止12月14日, 洛川县环保局局监察大队3人分别进驻延安炼油厂、延安石化厂、污水处理厂负责监察工作。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