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20年前买“幸福保险” 快到期了街道办不认账了

05.01.2018  10:21

  常先生1996年领结婚证前,花200元买了一份保期为30年的幸福保险,到期后可领1800元保金。近日,他到街道办咨询此事时,却被告知只能退保(连利息可退300元左右),他认为这非常不合理。

  买的“幸福保险

  30年期满可领1800元

  常先生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常家湾村,他买的是“结婚纪念幸福保险”。常先生说,当时办结婚证要先在村上开证明,再到乡上(现改为街道办)盖章,最后才能到区上领结婚证。当时有个规定,领结婚证前要购买每份200元的“幸福保险”,当时的200元对于农村人来说可是个大数目,他东拼西凑才凑够200元。

  近日,常先生到街道办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时,看到夹在户口本里的保单,便找工作人员咨询“保单到期后是不是在街道办领钱”。可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保单不能保了,只能退费,连利息算下来能退300元左右。

  昨日,华商报记者见到常先生手中的“结婚纪念幸福保险证书”。根据证书上的内容显示,常先生购买的保险类型为:银婚;投保时间为1996年9月16日,领取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证书的背面印着“结婚纪念幸福保险办法”,办法中规定保险分为四种类型,即银婚保险为三十年、红宝石婚保险为四十年、金婚保险为五十年以及养老保险,投保人可自选一种。保险费每份200元,被保险人可保一份或多份,保险期限选定后中途不能变更退保。另外,银婚保险期满后可领取保险金1800元、红宝石婚4000元、金婚8500元。制定此办法的是“西安市灞桥区新婚幸福保险办公室”。

  街道办:不管到期没到期,都只办清退

  常先生说,眼看保险就要到期了咋能说不保就不保了呢,再说当年的200元跟现在的200元能一样吗?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咨询此事。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幸福保险只能退保,按照区上要求,投保人要拿保单、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街道办办理退费,街道办将计算原保费的银行利息一起退给投保人。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这是按照区上要求做的,不光是红旗街道办在清退这种“幸福保险”,其他街道办都在清退,不管是到期没到期都只能办清退。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表示,如果该保险的发放单位没有保险业的营业资质,那所谓保单就是无效的,投保人可以起诉保险发放单位退保并索赔。由于该保险购买于1996年,索赔金额需考虑这些年的通货膨胀问题。另外,如果该保险发放单位拥有保险业的营业资质,那投保人可用手中的相关证明要求对方继续承保。华商报记者张成龙

编辑: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