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布2015年十大憋屈案例 治痔疮治成了肛瘘

08.03.2016  21:47

   买的房子长期渗水全家租房住 治痔疮治成了肛瘘

  消费时被侵权,这样的的消费经历让人憋屈,3月8日,西安市消费者联合会公布2015年十大憋屈案例,有人因为买的房子渗水老人孩子常年生病只好租房住,有人去医院治痔疮没治好却被治成肛瘘。

   一、房子长期渗水老人孩子常年生病 一家人只好租房住

  消费者张女士2009年购买一套房,入住一年后发现房间渗水、墙面掉皮,现在房间所有墙面已经发霉,张女士多次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双方互相推诿,无人解决。由于长期房间潮湿,导致1岁多的儿子和4岁多的女儿长期呼吸道感染,女儿因为不断咳嗽被幼儿园勒停学休养,两位老人也因为潮湿的环境影响长期打针吃药。医生见状,询问家里有无过敏原,当得知家里环境潮湿的情况下,认为家人到遭遇霉菌感染。为了孩子的安全和老人的健康,一家人不得不在外租房。

   二、8人买了丰田霸道 4S店不办手续无法挂牌

  李先生等8人分别花37万到40万元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丰田霸道中东版越野车,总价款约300余万元,迟迟不能办理报关单、商检单、认证书、发票等手续,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正式牌照,缴纳汽车购置税,仅靠临时牌照才能上路使用。他们先后向多个部门投诉,该公司并当着工商、公安向消费者写了承诺书,但承诺时间到后仍不兑现承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致使消费者怨声载道。

   三、5800元报的“保过”驾校 报名两年才考了科目一

  大学生小张在西安某驾校报名考驾驶证快两年才考过科目一。报名费用是5800元,当初驾校承诺一切包过,中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驾校一直不安排考试,且每次考试都需要交钱,看考场也需要每次缴费500元,想考过还必须向教练塞红包不然绝对考不过。此类投诉在西安比较普遍,特别是大学生,不少快毕业或已经毕业的外地学生都拿不到驾照,但驾校总校和分校往往互相推委,得不到解决。

   四、花3万元治痔疮治成肛瘘

  谭先生的儿子看到某私立医院的宣传后,到该医院治疗痔疮,花费3万余元住院一个多月,非但没有治愈,反而造成了肛瘘现象,不得不转院治疗。由于消费者在治疗期间向专业部门多方咨询,保留了有关证据,对宣传语,海报等进行了拍照。在有关部门介入下,该院退还了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

   五、6900元买药没治好病 反正造成大小便失禁

  上海一位91岁的老人看到一则广告介绍某药品,说明书称能够缓解腰腿痛疼痛,于是消费者致电该商家,购买了三个月疗程的药品,共计6900元。服药后腰腿痛不但没有缓解,还上吐下泻不间断,甚至大小便失禁。消费者联系到该制药厂的负责人,负责人让消费者减量服用再观察,并承诺如果仍有不适便可退货。消费者减量服用还是没有缓解,于是要求退货,但对方迟迟不答应。消费者投诉到消联,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六、买手机拖了一年“被换”三次 最终还多掏了800元

  2015年2月,消费者通过“转转”App联系到百脑汇一家二手苹果手机卖家,想买一个二手的iphone 6s,商家称手机为合约机,但是迟迟不告诉消费者每月最低消费是多少,等到刷卡2100元准备提货时才得知需每月最低消费198元,合约期三年。消费者已经付款,无奈之下决定购买一款苹果5s,并一再声明要移动4G的,商家也承诺就是4G网络,回家后才发现该手机并不支持移动4G,找到商家要退款换机。商家称没货需要等到年后,年后消费者联系商家仍然没货,让消费者换一台,于是消费者换了一款三星手机,但是价位要比市面上同款高出800元。买个手机拖了一年还没拿到手,消费者感到非常委屈。

   七、买了西安至北京汽车票 出了市区就被“倒卖”至河南

  消费者在汽车站购买了当晚7时从西安到北京的客运大巴汽车票,上车后车上共计15人,司机嫌人太少,车出了西安市区就让这15人坐上了另外一辆从西安到河南开封的客车,称到郑州后再安排车到北京。该车行驶到洛阳后,停在服务站,司机不打招呼就下车走了,大冬天开着车门迟迟不回来,未告诉消费者何时发车。消费者谁也不敢下车去服务区取暖休息,只能硬等,由于车上寒冷,有几个小孩冻得直哭。这种倒卖乘客和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旅行痛苦,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

   八、买地板货款交给商家 提货时商家跑了商场不管

  消费者高女士2013年7月14日在西安某家居城内预订某品牌地板,几个月后,店员电话通知消费者该花色没货了,需要更改花色,于是消费者变更了花色。2015年4月19日,消费者再次进店询问,当时的店员告诉消费者该花色又有货了,需要赶紧交货款,直接交现金就可以尽快提货,于是消费者次日来到该店缴纳了全部货款。2015年9月3日,消费者提货时发现该店铺已经被幕布围起,消费者找到家居城客服,客服称消费者的货款并没有交到商场,而是交给了该店,他们不负责任,让消费者报警。根据《消法》规定,商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发廊肢体骚扰强制消费者办4000元预付卡

  雷女士于2015年9月在北大街地铁口被人拉至某发廊,发廊里工作人员对消费者肢体骚扰,在发廊人员的胁迫下消费者办理了4000元的预付费卡,第一次消费1680元,打五折共计840元,刷卡付钱后才让消费者离开。第二天消费者要求退钱,但该发廊声称不退不换,并恐吓威胁消费者。这种不掏钱就不让离开的行为,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十、药材磨成粉才告知15元一两 总价3000元不买不让走

  外地消费者李女士在西安旅游,被拉到一个土特产店,看到铁皮石斛便问每斤多少钱,服务员告诉消费者单价为15元,并称该药材美容养颜,李女士挑选了一些让服务员去称重,服务员说为了方便使用需磨成粉后称重,称完后告诉消费者总价为3000多元。消费者感到很诧异,这么点东西将近200斤?服务员称15元是一两而不是一斤,李女士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决定不予购买,而店家称已经磨成粉所以必须购买,不付钱不让消费者离开。经过消费者的再三坚持,最后购买了一千元的产品。这种欺诈行为和强买强卖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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