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13.02.2017  15:32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厅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商贸服务业处、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3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7年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部分行业典型企业名录调整; (二)组织典型企业开展年度、季度和月份行业统计数据报送和数据报送的审核、提交; (三)年度分行业数据报表汇总、分行业简明分析报告撰写和年度流通业发展报告编写工作; (四)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计数据报送质量和统计数据应用水平。 二、统计任务具体要求 (一)名录调整 商贸统计典型企业优化调整是商贸统计工作的基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贸统计典型企业选取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剔除因关停、倒闭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企业,调整选取相同行业、相同规模、相同数量经营稳定的典型企业参与数据报送工作,确保典型企业数量稳定和商贸统计实际工作需要。 1.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仓储、生产资料批发、农产品批发等  12个行业,将拟调整企业名单于2017年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email protected],由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典型企业名录调整工作(2017年商贸统计典型企业名录调整变更表见附件1)。 2.典当、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电子商务、药品流通、石油流通、酒类流通、茧丝绸、再生资源回收等10个行业典型企业调整事宜,请与省商务厅各业务处室统计工作负责人(具体联系表见附件2)对接,各相关处室负责的名录调整工作务于2月15日前与商务部司局对接完成。 3.从2017年起,工业消费品批发和展览业统计报表制度将不再纳入商贸统计工作统计范围。 (二)统计数据报送时间 1.年度统计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时间。(1)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仓储、生产资料批发、农产品批发等  12个行业,典型企业数据报送工作要于3月24日前完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数据审核提交工作要于3月31日前完成;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的数据审核提交工作要于4月7日前完成,流通业发展处的数据审核提交工作要于4月15日前完成。(2)典当、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电子商务、药品流通、石油流通、酒类流通、茧丝绸、再生资源回收等10个行业,典型企业数据报送工作要于3月31日前完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数据审核提交工作要于4月10日前完成。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的数据审核提交工作要于4月15日前完成。 22个行业除部分上市企业(公司)统计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时间可延迟到4月20日前完成,其他未上市企业(公司)数据报送及审核提交工作要在省商务厅规定时间完成。 2.季度统计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时间。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季报表报送和审核提交时间分别是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网络直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数据审核提交工作要于数据报送当月12日前完成。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的数据审核提交工作要于18日前完成。 3.月份统计数据报送时间。典型餐饮、住宿、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电子商务等9个行业月份统计表网络直报完成时间为每月6日前。拍卖和典当2个行业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网络直报完成时间为每月15日前。   4.年度行业统计数据汇总和年度简明分析报告报送时间。由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分别负责的22个行业年度行业统计数据汇总表和年度行业简明分析报告撰写工作要于4月25日前完成,行业汇总表和行业简明分析报告需经处室主要领导签字后交流通业发展处统一汇总(含电子版)。   5.年度流通业发展报告报送时间。由流通业发展处负责的陕西省流通业发展报告编写工作要于6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商务部。 (三)数据报送渠道   1.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仓储、生产资料批发、农产品批发等  12个行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2.典当、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电子商务、药品流通、石油流通、酒类流通、茧丝绸、再生资源回收等10个行业通过商务部各司局指定渠道完成数据报送工作(商务部相关行业数据报送渠道见附件3)。   3.数据填报、审核提交过程中出现人为或技术故障,请及时与商务部相关司局分管行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咨询(商务部相关司局分管行业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四)报送内容   1.年度数据报送内容:2016年典型企业年度(1-12月份)数据及新增典型企业上年(2015年)同期数据。   2.季度数据报送内容:2017年零售业1季度为当年1-2月份数据,2季度为当年3-5月份数据,3季度为当年6-8月份数据,4季度为当年9-11月份数据。新增典型企业需同时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今年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典型企业名录调整行业多、数据集中报送任务重,加之中省市县(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贸统计工作人员变化较大,对今年商贸统计工作开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商贸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理顺工作职能,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处室)行业统计工作。每个行业典型企业名录调整、数据催报审核、数据汇总和行业简明分析报告撰写等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确保我省商贸统计各项工作在商务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二)严格履职尽责,按时完成任务。商贸统计典型企业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数据汇总的质量,各地商贸统计工作负责人员要主动出击,尽早启动各项数据报送工作,及时指导典型企业数据报送人员按照定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对数据报送要素不全或不符合逻辑关系又无异常情况说明的数据报表,各地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数据审核人员要第一时间告知典型企业数据报送人员按照审核意见重新完成数据填报提交工作,以确保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的分行业数据汇总工作要力求数据准确、完整,符合逻辑,简明分析报告撰写要力求科学、严谨,具有工作预见性和指导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商贸统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既不能随意扩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也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经费,以确保各项商贸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狠抓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商贸统计涉及行业广、填报数据多、报送任务重、数据审核严,加之典型企业数据填报人员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贸统计工作负责人员均为兼职非专业统计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需提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根据本地区商贸统计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组织典型企业和本级商贸统计人员召开商贸统计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通过业务知识学习、相互交流和参加中省两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办法,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商贸统计人员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数据分析等综合能力,以适应商贸统计工作发展对统计工作人员提出的新要求。   联系人:刘东升(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29—87292551       高  泽(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29—63913883   附件: 1.2017年商贸统计典型企业名录调整变更表见       2.陕西省商务厅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表        3.商务部相关行业数据报送渠道      4.商务部相关司局分管行业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商务厅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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