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完成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

28.05.2016  17:39
 

      2016年5月26日,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在陕西省10个样本县(区)顺利开展。



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马万清(左一)在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监测点督导检查


    5月26日下午,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万清带领陕西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督导检查了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和西工大附中分校两个样本校艺术学科的监测组织实施工作,要求严格监测规程,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5月25日至26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向全省10个样本县派出了6个督查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相关市教育督导机构派出了视导员,每个样本县设立监测办公室,向样本校派出责任督学进行督导检查,各样本县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2016年监测工作任务。

    监测评估是我国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监测评估三大职能之一。2016年是国家正式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第二年,监测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国家在陕西抽取了10个样本县共213所义务教育学校,每所样本校抽取30名样本学生。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年级的班主任、语文和艺术任课老师,样本校校长等。

(责任编辑: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