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30.09.2022  08:21

  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于9月底全面启动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下旬至2022年12月20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

  人均增加30元

  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同时也继续提高资助参保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无需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60元,个人只需缴费90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可以享受多种待遇

  那么,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后到底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记者梳理发现,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模式。参保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多种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参保大学生在待遇享受期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同样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还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44种门诊慢性病的,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就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还可以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救助。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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