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成“年夜烦” 提前预定需70分钟吃完
随着春节临近,年夜饭预订更为火爆。昨日有市民吐槽,一些饭店自行设定的“限定最低消费”“收取高额押金”“限时吃完”“超时收费”等“霸王条款”,使还没来得及吃的年夜饭变成了“年夜烦”。
订年夜饭订出一肚子气
市民文先生说,他前几天在西安市一家比较有知名度的酒楼交500元定金预订了两桌年夜饭,每桌1680元,但最低消费不能低于1800元。当时由于订餐的人比较多,他想着只要能预订上就行。这两天和同事们聊起这件事时,一位同事说他在南郊一家酒店预订的年夜饭必须在70分钟内吃完,否则要收取延时费,酒店的解释是顾客太多,需要赶时间腾位子。
“年夜饭还没吃呢,就生了一肚子气。现在想把预订的年夜饭给退了,又担心到别处预订不上,已经交过的500元定金肯定要不回来。不退吧,心里不舒服,这年夜饭变成‘年夜烦’了。”文先生叹着气说道。
三秦都市报记者走访西安市内多家预订年夜饭的酒楼、饭店,像文先生及其同事遭遇“霸王条款”的情况还不明显,但各家不同程度有自己的“店内规定”。钟楼附近一家饭店不收押金,但包间的消费标准相对比大厅高一些。另一家饭店称,如果加座需要适当增加费用。
南郊一家酒楼要求顾客人均消费100元,店长说,除夕年夜饭生意虽然火爆,可是部分员工回家过年后,店里人手紧张,能按时供应食材的供应商也不多,一桌饭菜的成本要比平时高得多,他们设置“最低消费”也是为了避免浪费人力物力。
监管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
市民安先生说,一家人坐在一起吃年夜饭边吃边聊是多么开心的事情,可商家收取“延时费”“增加座位费”,设定“最低消费”等条条框框,显然是在给消费者添堵,尤其是“限时吃完”,感觉就是在变相赶顾客走。市民陆女士说,年夜饭全家团聚本是很高兴的事,却让饭店的苛刻附加条件搞得让人烦心,商家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而忘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李志山说,“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霸王条款”。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最低消费”。如违反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消费者订餐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如用餐时间、桌数、能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等问题都要约定清楚。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