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05.01.2015  18:19
陕建标发〔2015〕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及2015年季报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在陕西省境内工商注册,持有国家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   二、上报内容   1、年报:建勘设1表至5表,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省工商注册的企业报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地址:西安市西七路291号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综合楼3楼,联系人:赵丽,联系电话:87399795),各设区市工商注册的企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数据通过陕西建设网上报。   2、季报:建勘设6表,以电子数据方式通过陕西建设网上报。   三、上报时间   年报:2015年3月10日前   季报:2015年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   四、上报途径   各勘察设计单位在上述时间段内进入陕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shaanxijs.gov.cn)-“网上办事”栏目,持身份锁登陆“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上报年度统计报表”或“上报季度统计报表”,网上完成数据申报。   五、注意事项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勘察设计企业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并将年报纸质报表于2015年3月15日前送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2、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201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及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并对本单位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对未报、迟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资质动态考核内容。   4、“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问题请咨询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此文已在陕西建设网发布,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上网查阅。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南稍门什字向东300米路南,文艺西巷内)   联系人:许 宁  于莹莹   联系电话:87882172,87882178,87881482 -8185或8186   附件: 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