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西安禁止产销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2.08.2020  08:35

  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循序渐进、分时分段原则,到2020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率先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国家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符合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中可回收的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除外。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实施方案》明确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设区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内容。例如,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通过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支持有关企业和科研人员,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

  到2022年,全省范围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省范围内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各市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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