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低增长3%

12.08.2016  16:04

  8月11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今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即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

  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 陕西省2016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1%,增长下线为3%。

  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企业职工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三种增长线标准适用于三种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经营困难企业不能给职工涨工资 需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

  对于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其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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