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08.03.2017  04:11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

2016年,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共鉴定农机从业人员3700多名,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有效提高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但各地发展极不平衡,个别市(区)和一些县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实质性鉴定工作进展缓慢;全省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率不足20%,与《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实施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强力推进 农机维修 厂(点)资质 许可工作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规定》都对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务必站在依法行政、安全生产和农机化节能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补齐短板,强力推进。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协作,形成既各司其职,又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工作。一是要按照《规定》要求,对于取得《营业执照》而没有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以下简称《技术合格证》)的农机维修厂(点),要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要求,督促其及时办理《技术合格证》;对于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技术合格证》的,要进行宣传动员,说服其办理证、照。二是要商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自行检查和两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集中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做好《技术合格证》的换发工作。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第十条关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的要求,督促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换发新的《技术合格证》。各县(区)所许可的《技术合格证》信息都要及时上网,以便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掌握农机维修厂(点)发展动态。

二、切实做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今年,全省计划鉴定各类农机从业人员3500名(详见附件)。各地要继续依法加强农机维修工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促使农机维修工持证上岗,为农机维修厂(点)的资质许可创造条件。同时要结合农机化重点工作和农机化项目实施等项工作的开展,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员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等农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力度,提高其技能水平。在鉴定工作中,要注重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一是要加强考评队伍建设。依据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设区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要做好对本辖区内考评员的聘任和年度评估工作。对考评员资格证书已过期,但仍从事技能鉴定工作的,要督促其参加培训,重新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市、县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要将工作职责、鉴定程序等相关制度公布上墙,以便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县(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要按《细则》要求,对鉴定公告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及《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等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试卷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至少保存5年)。四是要使用新的考务软件。每个批次上报的鉴定人数不应少于200人(几个县鉴定的人数可以合计上报)。各市在申请鉴定计划时,务必要将参加本次组织鉴定的考评员和督导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同上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

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是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性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主抓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实行目标管理,任务到岗到人和细化工作措施,务必消除工作空白县(区)。在今年已确定实施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的县(区),要借助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本县(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工作的开展,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工作的开展树立典型、树立榜样,以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7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任务表 userfiles/file/20170307104429.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