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与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

23.11.2015  12:36


陕西 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与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5〕67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我省大中城市蔬菜供应,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陕商发〔2013〕4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省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8号)要求着力加强和完善的一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其储备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市级。我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3年来,对保障元旦、春节和灾害天气期间大中城市蔬菜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得到了实惠,成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继续从践行 群众路线 和“ 三严三实 ”要求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勇于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细化今冬明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蔬菜市场应急调控机制,确保蔬菜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真正发挥保供稳价作用。

   二、落实储备任务,明确补贴标准

  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继续按照“省上支持引导、市级组织落实、企业短期代储、费用适当补贴、资金两级分担、应急动用权归市政府”的原则,全省城区常住人口约50万以上的10个设区市都要建立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制度。具体要求是:

   (一)储备品种。 以耐储存、易周转的大白菜、圆白菜、白萝卜、胡萝卜、洋葱、土豆、大葱、冬瓜、南瓜等9种蔬菜为主,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适度增减储备蔬菜品种,但存储品种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以防品种单一造成应急时的供需矛盾。

   (二)储备规模。 按照“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动态库存”的要求和人均日消费0.5公斤蔬菜标准计算,全省储备规模为33000吨(各设区市冬春蔬菜储备数量及资金补贴计划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可根据储存条件、应急需要和财力情况自行增加。

   (三)储备周期。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和我省气候及消费特点,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周期最少为60天。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延长储备周期。各设区市储备期的起止日期可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自行选择确定,但必须包含元旦和春节长假,并要注意合理把握收储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和市场需求叠加推动菜价上涨。

   (四)承储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承担的原则,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选择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意识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实力雄厚、冷藏运输能力强、在城市市区有零售经营网点、近郊有适宜存储的气调库(棚、窖)的1至2家大中型流通企业(优先选择承担商务部市场监测任务的蔬菜批发市场),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确定为承储单位。对上年储备数量不实、储存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应坚决调换。对冷藏设施条件较差的企业要督促限期改造完善。

   (五)储备管理。 储备蔬菜的收储、动用计划由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负责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落实,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负责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会同省财政厅审核下达储备补贴资金。承储企业结合日常经营,适时进行周转轮换,储备期结束自行出库销售,确保储备蔬菜数量足、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六)储备费用补贴。 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对建立今冬明春蔬菜储备的设区市,按储备数量每吨储存60天最低补贴250元计算,全省存储33000吨共需储备补贴资金825万元。由陕西省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应急供应 专项资金 列支495万元,按计划内实际储备数量每吨储存60天(对延长储备期的设区市从起始日计算)补贴150元核拨,其余部分由各设区市级财政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适当提高储备费用补贴标准,或协调城市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完善储备管理,健全保供机制

   (一)及时组织收储。 近期即将进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各设区市要尽早确定承储企业,签订相关承储合同,抓紧制定收储方案,及时开展收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收储任务。尚未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市,要按照省政府28号文件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原则,将蔬菜储备“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冬春蔬菜储备按时到位、补贴足额。
  
   (二)完善储备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今冬明春蔬菜储备管理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储备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与承储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市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运和处置权。承储企业不得转手委托储备任务,要按时限、质量足额采购入库,储备期内适时做好周转轮换并保持库存规模,保证储备蔬菜质量,服从政府部门安排调度,及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全面收集报送相关合法票据,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承储企业储备蔬菜购进入库的原始票据中,采购单位与承储企业名称应一致,并能反映交易时间、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购买行为,有销售单位(经手人)签字盖章,有资金支付证据。

   (三)制订应急保供预案。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今冬明春储备蔬菜应急供应预案,以确保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市场蔬菜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着力保障大专院校学生和低收入群体蔬菜消费基本需求出发,选择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意识强、网络布局合理的骨干蔬菜经营企业,作为储备蔬菜应急投放主体,签订应急保供协议,并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导致市场大路蔬菜供应偏紧、价格上涨时,及时果断地启动应急保供预案,按既定渠道和保本经营的价格水平投放,切实发挥储备蔬菜保供稳价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双节”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在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应急保供工作期间,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照确定的储备计划,加强对承储企业计划执行情况和报表上报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采取现场检查、调阅原始凭证等方式,加强对入库、轮换、出库、投放各环节的监管,指导承储、投放企业做好收购、检测、运输、储存、销售等相关工作;要实行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省、市主管部门巡查相结合,实物检查与票据检查相结合的储备蔬菜监督检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认真履行储备或投放责任、蓄意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承储、投放主体资格,不予拨付储备费用补贴资金;对在冬春蔬菜储备管理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务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和应急供应工作监管考核与奖惩机制。

   四、妥善保存资料,加强请示汇报

  各设区市商务局要指导承储企业,在储备期内每日向市商务局填报《陕西省2015—2016年度蔬菜储备管理日报表》(详见附件2),并妥善保管相关原始凭证,作为储备期结束后申请省、市财政补贴费用的依据。同时,要建立专门档案,存档期限为2年,以备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调阅检查。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在本市冬春蔬菜储备期开始1周内,将本市储备工作情况(包括落实工作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联系方式,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本市蔬菜储备计划数量、主要品种、市财政补贴资金与标准及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等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同时填报《陕西省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入库情况表》(详见附件3),以备核查。

  附件:1.陕西省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数量及资金补贴计划表
     2.陕西省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日报表
     3.陕西省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入库情况表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6日

(联系人:苟飞 周永琳  联系电话:029—8729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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